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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处罚事宜
在通关过程中企业出现的某些申报错误行为,可能会被海关以影响海关统计或者简单案件简单处理的形式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发生过的行政处罚事项,海关是不能撤回处罚决定的,况且货物通关时确实发生了违规行为,无论是货代还是你们的责任,被处罚对象只能是实际的收发货人。另外,根据海关规定,因为当事人不能到场接受处罚时,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到海关办理接受调查、签收法律文书、缴纳罚款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宜。所以,《授权委托书》是如何开具出来的也需要跟货代进行核实。此事项能否与政府审批项目的部门进行汇报和解释,非企业主观故意行为的行政处罚是否可酌情处理。
您好,已为您回电追答。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