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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产,无偿出租给关联企业使用,双方企业如何做税务账务处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怎么缴纳?
一、既然“无偿”,账务不必处理。
二、税务方面,首先就是“独立”原则,比如原本对外出租10万,就按照10万报税。这个10万租金,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另外还涉及土地使用税,这些都是(视同)出租方缴纳。
但是,房产税有个特殊规定。根据“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就是说,还是从价计征,只是由承租方代缴了。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