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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立的非居民企业在香港如何纳税?
①香港公司从内地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在香港纳税(根据香港税法的一般规定,其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税)。但是,因为文件规定的是“可以”,也就是说内地也有征税权,按照内地税务机关的一般做法,如果其有征税权基本都会行使其征税权。
②如果选择在内地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则假如香港公司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而且持股超过25%则可享受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否则按照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股息红利所得根据《香港与内地税收协定》第十条规定: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 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①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 5%;
②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 10%。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