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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营租入的办公楼,经装修后才能使用。装修费用可以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吗?
装修费用不构成使用权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简单来讲,就是租金现值);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四)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这是装修后的恢复支出——如果有且必要,不是装修支出。)
哈哈,这个您直接忽略了就行。(理解为出租方打着“费用”的名字,收的其他的钱,也可以。反正肯定不是装修费用。)
定义为: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装修费用与“达成租赁”无关;无论您是否装修,办公楼都租给您了。)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