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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销售的细节处理?
这其实是一个问题。
打个比方,您去商场花1000元买了件大衣,商场赠了条标价500元的围巾,您不会认为赚了500元吧(买到就是赚到,那是商场的话)?事实上,您就是花1000元,买了一件大衣和一条围巾。
这儿也是一样,不用视同销售,直接就是销售。比如收了1000元、提供20万保额,赠送标价200元礼品;其实就是1000元同时销售了20万保额加“200元礼品”。
参考资料: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