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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确认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2-12-31 23:28
一、对于房屋类固定资产来讲,显然可以部分单独确认——不是每个人都住别墅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也就是说,若该房间用于出租,应当单独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当然,此“用于”出租,乃是其“持续”用途;如果只是临时出租,主要目的仍为自用或者出售,则不必作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