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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填写现金流量表放到现金流量表的哪个栏次?
铂略会员80532312
提问于 2023-01-01 19: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其中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现金及增值税款、固定资产购建支付的现金。但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因此,上述进项税额一并反映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即可。
一、既然“是不合规发票”,增值税也不能抵扣。
二、此属于对员工之索赔(具体原因并不重要),我理解是冲减“索赔”对应之费用(即:所得税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但可能另被理解作为“营业外收入”(则此款项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谨慎起见,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需要。
关于上述主体(私营企业、国企),并无特殊之处。既然“贷款、支付利息”,则是标准“贷款服务”,自当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你说的这个模式属于劳务派遣性质,您支付的虽然是该员工的工资,但不是您企业的工资薪酬,属于劳务费用,根据发票计入劳务费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