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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开具范围,乃是“经营活动”,也即“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如果收到行政处罚,则其(行政处罚)并非“经营活动”(这是“行政活动”),也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行政罚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全额缴入国库)。
因此,如果收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不需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