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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
其实,这两问可以合在一起回答。您问的关键,就是如何区分临时工与劳务人员。我举一例吧:
甲公司请张三到财务上干3天活,每天300元;在这三天,张三每天9点上班、17点下班,按照财务负责人安排,和财务部其他人员一起工作。这是临时工。
甲公司请李四来,负责把财务上那些凭证装订完成,限3天内完成。李四只管完成这项工作,何时来、何时走,别人管不着;也不接受公司人员其他调度。完成后结算900元。这就是劳务人员。
简单来讲:临时工就是打卡上班,(如果公司管理不严)则可“摸鱼混工资”(和正式工一样);劳务人员就是接了公司一项工作,公司不管他这个人,到时验收这项工作,干完走人。
确实,临时工列表支付,不用发票。但是,临时工,单位购买的是“人”,劳务工,单位购买的是“活”。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