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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乃是“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如您所述,既然“属于2022年度”、“发票已收”且已入账,则可税前扣除(无论利息还是租金)。
支出实际发生与支付实际支付,这是两个概念。比如您请人进行设计,这个支出就已经发生了;只是当时可能还没有“支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