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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个人抬头的体检费用可以报销入账吗,体检费是我们单位派到国外公司员工的出国体检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3-02-24 09:31
                                一、报销入账方面,老板或者领导同意即可;我估计您可能主要问税收方面政策吧。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作为职工福利费即可。
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当然,如果此“体检”属于出国公务必要(必不可少,要不出不去,或者事情办不了之类)费用,作为差旅费或者劳动保护费之类也是可以。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1-04-22)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既然“与公司业务有关”,那就“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检验检测属于“鉴证咨询服务”里面的“认证服务”。关键在于,上述服务,是否完全发生于境内;也就是说,“认证”活动是在境内进行的吗?
                                                                
                                                            
                                                        
                                                        
                                                    
                                                
                                                
                                            
                                            对方属于违反税法行为,建议您公司与之沟通,要求其作废红冲或者为您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可以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若对方破产且尚未开具发票,则您公司可以如下资料入账: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相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