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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费报销
您的问题包括两个部分: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一般而言,如果属于实报实销培训费,肯定不构成个人所得。然而,您的情形,只是把钱给了“某高管”一个人;设身处地地想,如果您是税务人员,也会有所怀疑的——毕竟,用发票来拿走奖金,这种情况还是常见的。咱们仍然设身处地地想,18万对于培训费来讲,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公司不可能仅凭一张发票就把款打给“某高管”个人账户的——肯定不可能。非常常见的作法是,即使“某高管”要报销,也要打给培训机构公户的。
当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个人,但是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恐怕会有罚款。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确实,税前扣除不能仅凭一张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还是“设身处地”地想想,税法规定真的比较合理了,如果只有1800元,啥也没有,那也没有什么。18万,常理上,不可能没有合同(好歹也有个沟通、联系培训机构的过程吧),不可能不把钱打给培训机构,不可能任何资料都没有的。
当然,调增企业所得税,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他”那一栏填写即可。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你看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以税局核定的纳税期限为准。
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并入销售价款,一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