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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租办公场地,后来提前退租了,付给对方公司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对方公司需要开发票还是收据
开具收据即可。
一、发票开具范围,乃是“经营活动”,也即“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二、如上所述,对方收到违约金,乃是因为“退租”,即“停止应税销售行为”;因此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不算的。因“应税销售行为”发生或者执行收到钱(无论叫不叫“违约金”),才是“价外费用”。关键在于实质,不在于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