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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公司收取垫付款的增值税处理
我的理解,如果只是代收代付,那么您公司不需要取得检测发票,而是应该由检测方向国外公司开具,理解为你们只是垫付,属于检测方向国外公司提供的检测服务。
如果你们取得检测方开具发票,并且又打算从国外公司收取回来,那么应该作为价外费用合并到产品价款中合并计算增值税,不能单独开具其他类型发票。
是的,和您主货物保持一致。您的主货物如果是0税率的,价外费用也是0税率的。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