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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客户押金转收入涉税问题
一、如果依照法律或者合同,客户仍有权力索回,则仍应挂于“其他应付款”。
二、反之,如果客户已无权索回,则应当转为“营业收入”(注意,是营业收入,就是与这个主业务一并处理),计提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然,如果客户最终仍然能够索回,则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再冲之即可。
是写“销售设备”,但您提供的,逻辑上该知道设备型号呀。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