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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权,公司支付,溢价部分可以放到资本公积借方吗?有涉税风险吗?
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点都不复杂。而且,关键不在于借方“利润分配”还是“资本公积”;总之,就是想让丙有限公司把钱带走。显而易见,一共赚了350万,丙30%比例,拿走270万,甲、乙真会同意?税务机关会认为“甲、乙真会同意”?既然投了100万,赚了350万,说明大家都很聪明啊。除了“自然人要纳个税、公司不用纳个税”之外,甲、乙还有什么能让人(不要说税务机关了,让路人信服也行)信服的理由呢?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