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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三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列支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按月按标准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应计入福利费核算。
第二、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怎样的发票才算合规? 需要公司抬头吗?
凭票报销的交通补贴一般是车票,而车票没有抬头。
第三、个人的加油票或者滴滴专车发票是否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 铂略这个课,《个税筹划之私车公用》 https://www.bolue.cn/onlines/251?index=6 应该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看下。 如果您碰到问题,到网站上面的搜索关键词上输入您的问题,很多答案就能显示出来,我用过了,很方便,建议试试。
其实,既然“组装该机器”,这其实就是“加工”、“生产”环节,并非研发活动,因此相关人员工资不应作为研发费用。
按照“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采购时没有取得专票就无法抵扣了。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