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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需要科技部门颁发证书?
准确来讲,不是“证书”,是“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213637/n3213647/c3214062/content.html)明确: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按照您之举例(您的例子,这个研发费用发生在2021年,是吧),可在登记后,加计扣除于202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