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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电发票红字发票的相关税务申报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关于数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税务申报问题,上传的图片是7-18---7-19日培训中数电红字发票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票表比对未通过的课件及申报表附表二20行截图,我对课件中出现比对不通过的情况是在怎样的情况下产生的还是没有完全理解。
具体问题如下:
1.若在当月开具数电蓝字发票或收到数电蓝字发票,且在当月开具数电红字发票或收到数电红字发票,因为开具和红冲都是在同月发生的,所以在申报时候无需填写附表二第20行的,我这样理解对吗?
2.若在5月开具或着收到数电蓝字发票,在6月申报前开具数电发票红字确认单或者收到数电红字确认单,这种情况在购买方身份时,6月申报5月报表时候就需要填写附表二20行,销售方在申报前给购买方开具数电红字发票也需要填谢附表二20行吗?如果在申报期过后开具数电红字发票,是否不需要填附表二20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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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3-07-2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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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3-07-21 13:47

    先列一下政策,各地基本一样。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解释一下,比如您是购买方:

    一、收到发票,还没有勾选,那销售方直接开即可。

    二、如果您这边已经勾选,则需要双方系统确认,才能开票;如果受票方已经抵扣,那必须先转出了。

    总之,就一个基本原则:不能出现“销售方不作销项,购买方却作进项”的情形。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8 18:09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会计准则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6 18:1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首先明确一下,是您公司请设计公司设计了标商(商标还是标商?标商具体是什么),然后所有权归属于您公司,但这个费用是商品运营商来支付吗?如果是这样,应该属于别人替你承担您公司应该承担的费用,但你并没有给运营商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个您无法开具发票的。不知我的表述是否正确,如果没有理解您的意思,麻烦再详细说明一下业务过程。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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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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