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研发过程中需要委托外部单位试制产品,是作为委外研究费用按80%扣除吗?
我换个容易理解一点的例子:“研发”就相当于老师在讲台上“讲课”;购买或者委托加工“研发”所用物资,就好比为了“讲课”而购买教具。
购买教具并非“讲课”,教具用于课堂则为“讲课”。
购买物资并非“研发”,物资用于研发则为“研发”。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外部购买或者委托加工物资,这本身不是“研发”;而购入后自行研发所用,则非外部委托研发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既然如此,则对于我上述回复并无影响。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