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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将烷基化油(异辛烷)、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因此,甲基叔丁基醚、碳五未在其列,无需缴纳;均四甲苯属于上述“芳烃”之类,因而需要缴纳。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