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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没有本质区别,皆为“代理服务”。严格来讲,对于“代理服务”而言,应由实际提供餐饮服务一方(即酒店、饭店之类)开具餐饮服务发票,而由代理方就其“代理收费”部分开具发票。如果代理方直接开具“餐饮服务”发票,也不是不可以,那就是“一买一卖”,没必要体现“代订”字眼了。
当然,作为普通发票,用于税前扣除,只要发票本身没有问题,那也估计问题不大。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我上面已经说了。有瑕疵,很常见;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