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跟vendor签了一个物料合同,给我们开6%的专票,但其中含餐费,餐费不开专票合理吗?谢谢
即使物料,那也不可能6%呀(不是13%吗)。再说,既然“垫付”,那也轮不到物料方开餐饮发票啊;应当您实际吃饭的地方给您开具餐饮发票,物料方最多就是帮您双方转交而已。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这个情况,相当于对方提供“加工劳务”出现质量瑕疵,相当于销售折让,因此对方直接开具90万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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