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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各栏应当填写齐全。
具体执行方面,各地操作口径可能不尽一致。
附:关于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各地具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19-11-08):收款人及复核人为非必填项,开票人为必填项。开票人应为自然人名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05-14):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填开,开票人和复核人实际为同一个人的,可以据实填写同一人信息。
辽宁省税务局答复(2019-11-15):对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可否填写同一个人并无限制规定。
河南省税务局答复(2019-10-24、2019-11-18):税法中对复核人、收款人信息重复无具体要求,建议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因自助开票机设置问题,如为税局自助机代开发票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可为自助一、自助二、自助三,可正常使用。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06-11、2019-12-04):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这与“转移给关联公司”没有直接关系。简单来讲,卖的什么(转移的什么),就开什么。当然,“建筑服务”乃是一项服务,本身也不是资产,这没法转移的。比如转移一台设备,就开具“销售设备”;转移一宗办公楼,就开具“销售不动产”。
其实,“公司”是个抽象主体,“公司”本身无法做任何事情,而必须由“公司”的人来做。也就是说,举个您容易理解的例子:比如您是饭店,那来吃饭的,肯定是自然人,“公司”不可能吃饭呀。但显然,饭店也会给公司开具发票的。
所以说,这个事情本身没有问题,由客户索取即可;即使撒谎,那也是客户撒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无法取得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提醒:企业可以凭付款协议、付款凭证和付款时代扣代缴各项税费的证明等资料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