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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仅将收入分成作为成本核算是否可行
根据描述,我这样理解的,本身是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揽业务并收款计入甲方账户,那么意味着如果客户需要发票,是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具的,所以这个时候全款都属于甲方的收入,您说甲乙双方分别为项目开具发票,是什么意思呢?乙方可以为甲方开票,但甲方怎么能给自己开票呢?我觉得这个业务全额收入就是应该确认为甲方收入,且已经款项进入甲方账户,那么乙方需要拿走90%,属于乙方的收入,乙方需要给甲方开票,开票内容实际就是承包经营所得,开票税目可以按“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具,这样乙方按开票确认90%的收入,甲方全额确认收入,取得乙方发票按90%确认成本。
以上个人理解,您参考一下。
我之所以问您是谁对外开票,目的是确认一下应该属于那一方的收入,如果没有成立新的项目公司经营,以甲方名义经营并对外开票,那么肯定要确认为甲方的收入,然后乙方根据确定比例取得收入向甲方开具发票。
您说的露营地开展运营时给客户开票,这个露营地是单独成立的项目公司?
第二种就是甲方开具发票是吧?
第三种甲方给乙方开票,那么就意味着乙方对外向客户开票?
我觉得这个首先在模式上您需要明确是以谁的名义经营,谁对外开票,然后才能确定甲乙如何开票得问题。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