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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部讲师授课,讲师差旅费,住宿费列支差旅费还是招待费?
既不是差旅费,也不是招待费;这还是“讲师费”——没错,要按照实质来分。这儿又出现发票问题了,确实如此,实务中,有人认为,如果公司承担,就叫讲师一起并在讲课费里开票,至于这些费用,还是讲师的支出,只是“讲课费”提高了。也有人认为,直接用这些发票入账就可以了。建议您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和您支付的“讲师费”,放在一个明细科目里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