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摆摊销售商品的处理方式及合规性
一、既然“会销售一部分商品”,则属于“零售”活动,该有的资质还是应当有的。
二、现实中,现金肯定不能拒绝。当然,更多通过二维码收款了。
三、摆摊销售还是应当结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四、既然“正常销售”,则正常计税即可。
按您描述,属于一种补贴性质,需要并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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