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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疑问,请尽快回复
【解答】您好!进项税不用全部抵扣掉,但需要全部认证或对比通过,并进行申报。
首先,我们要明确“认证抵扣期”和“实际抵扣期”的不同,日常经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都需要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或对比”,非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完税凭证目前没有具体规定抵扣期限,但也建议尽早申报。
其次,认证、比对相符后,进行网上申报用于计算当期应缴增值税,如申报期中认证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将形成进项税留抵,在以后月份计算增值税时无限期滚动抵扣。
再次,文中免抵退申报中4月前的概念通常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即今年4月18日前)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如果单据不齐、无电子信息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申报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报。与进项税认证、抵扣期没有直接联系。
第二个问题,第一点理解正确;第二点,免抵退税额小于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为免抵退税额,可以理解为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第五条,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
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区分以下情况:
1、该地下建筑物独立于地上建筑物: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注:工业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或其他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具体扣除比例,以各地要求为准。
2、该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相连:应将地下建筑物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财税地字[198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你的描述及上述规定,您地下污水处理厂一层属于房产税缴纳范围应该按上述公式计算房产税,地下二层我个人理解不属于房产税纳税范围,但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