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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组织内勤员工团建以聚餐形式展开,走职工福利费,吃饭时买的大闸蟹券,需要合并计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若属聚餐时所吃大闸蟹,则无须计税;若每个人提走,则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