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收的材料款,可以直接转入法人个人卡使用吗?还需要上税吗?
一、个体工商户也应开立银行账户,对公收款。
二、若直接转入业主或者投资人(不叫“法人”,“法人”=公司)个人卡,已是“一错”;“一错”自然不能反而成为“再错”(不上税)的理由。
如果已经交过,自然不用重复缴纳。
按您描述,属于一种补贴性质,需要并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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