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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植物标本开具发票问题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一、(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如果未经工业加工,只是干化或者风化之类的“植物标本”,仍然属于农业产品,适用9%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