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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集团下设五家分公司,按照水利基金税务政策
一般而言,水利建设基金由税务机关代收,其缴费主体,就是税务管理层面的纳税主体,即税务登记纳税人。也就是说,如果各分公司皆办理税务登记,独立申报纳税,则水利建设基金各自独立申报及享受免征政策,这是合理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计提盈余公积是在单体企业进行集体,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但前提是母公司自身报表有净利润。若母公司报表亏损,则无需提取。
如果确定是依据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上缴,由于母公司没有利润也是不需要计提法定公积金,直接计算上交金额。
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了。应当填写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整2023年至2024年(假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主营业务收入(2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2024)
贷:主营业务成本(2023)
因为只是期间调整,并未增加或者减少收入;若之前收入已经申报纳税,则做上述分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