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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您说的情形也是属于签订借款合同,担保方式为质押。
感谢您的严谨,确实新的印花税法明确借款合同备注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这个和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还是存在差异的(原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如果按新印花税法税目税率备注的说法,证券公司不属于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而是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应该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针对您这个问题和几位老师探讨,大家还是持有谨慎的态度,所以也建议您再和主管税务部门确认一下委托。
再次为您的严谨和认真点赞。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