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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
铂略用户80614944
提问于 2023-12-16 16:00
不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明白了。这属于“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之情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相关规定,符合“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