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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租自有房产给另一自然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
一、票面税率,乃是增值税——就自然人而言,称为“征收率”
(一)若月度租金未超过10万,则适用免税政策,票面税率(征收率)“免税”。
(二)若月度租金超过10万元:
1、若为住房,则票面征收率5%;但减按1.5%征收;
2、若非住房,则票面征收率5%,并依此征税。
二、出租方还涉及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税额附征,大约为增值税12%左右)、印花税(非住房租金0.1%,住房免)、房产税(住房:租金4%;非住房:租金12%)、城镇土地使用税(非住房:面积乘以税额;住房免)、个人所得税(住房10%,非住房20%;扣除800元或者20%、各税费)。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