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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视同居民纳税人
关于“有住所”,这是个税法概念,不能直接理解为物理状态下的有“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也就是说,对于外籍个人,原本就是“无住所”(不是买个房子或者租个房子,就成为“有住所”了)。而若境内居住未满183天,则为非居民个人,不能视为居民个人。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