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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项目规定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正如您所述,文件列举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形。
如您所述之业务,“将国外采购的产品,经过设计分析国内采购零部件进行组装”,个人认为,不属于研发活动,不可以加计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