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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分红决议
一、既然“各股东已以邮件回复同意”,则“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后续补上即可。但无论如何,“执行董事签字”不能代替股东(除非股东委托某人,这个“某人”自然也可以是执行董事);也就是说,执行董事可以受股东委托签字,但这是作为普通委托人身份,而不是以“执行董事”身份。
二、税法上,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于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基于事实而办,与分红决定“签字”等程序事务没有直接关系。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