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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分红的涉税处理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纳税,即: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确实,我也注意到这个文件了。这样两个文件一比较,似乎有点模糊了;谨慎起见,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