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七、(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但是,即使政策到期不再延续,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因为加计抵减,是在实际抵减时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实际抵减,不存在“计提”一说的。
我举个例子:比如这个月进项100万,销项120万;原本要交20万,加计抵减5万,那就交15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其他收益 5万
您肯定问,那进项100万,销项80万,没有用到的5万,怎么账务处理呢?非常简单,不做账务处理:没有“计提”,自然也没有“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