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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员工报销的一张交通补贴普通发票,已经给员工报销掉了,税务核查该发票属于对方虚开,我们该如何处理
先打个比方,您取得一张假钱,无论多么“善意”,银行都不会给您换成真的;善意、恶意的区别在于:善意只是没收、恶意也要追究司法责任了。
因此,上述发票既为虚开,肯定不能用来抵税、入账了。
当然,事实上,“善意”取得发票,其实并不太多;我不说100%,99%都是明知虚开而取得的,这就不是善意了。
您说的文件我都知道。
一、虚开发票肯定不能抵税。善意、恶意之分,在于是否追究其他责任。
二、若能重新取得合法发票(必须合法才可以!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取得的——如果能取得,这张虚开发票就不会出现了;所谓合法发票,就是发票记载的所有信息,要与事实完全相符——所谓“三方票”肯定不行,以及购销双方、货物服务类型、数量、单价、规格型号等,总之,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发票上写得每一个字,都必须完全与事实相符),自然可以用来抵税。
我可以99.9999%的和您说,您的员工,就是为了报销,从哪儿弄了这么张发票来。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你看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以税局核定的纳税期限为准。
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并入销售价款,一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