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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收购旧工程设备,取得1%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出售时应采用销项税税率是多少?
先和您说一下政策: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政策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也就是说:
“销售旧货”之简易征收政策,其适用对象并非仅仅“非旧货流通单位”,而是“纳税人”。如您所述,“向个人收购了一批二手工程设备”,若直接用于出售,可以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当然,若先出租(这就算是使用了),后出售,那就不能适用这个政策,而要一般计税(13%)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