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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取租金,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代收物业费并开具发票缴纳了税款,我司要怎么做账?需开发票吗?
第三方物业代收物业费并开具了发票?那这个就不是代收的意思了,就是属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并开具发票了啊,如果这样收取的物业费和你公司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你要做账?合同如何签署的?麻烦再明确一下。
最终是谁向消费者提供物业服务呢?你公司吗?如果是这样,作为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付,其不应该给消费者开票,而是你公司在收到物业公司代收转付款时直接给消费者开票,支付物业公司服务费(按您描述应该理解是代理服务),物业公司给你开发票。
如果是物业公司最终提供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费要交给你公司呢?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