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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之间员工借调,个税及社保怎么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税也是向扣缴义务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员工社保在A,个税在B 申报,显然如果进行发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人数比对就会存在不一致,且B 申报个税时,由于没有代扣个人承担社保,在申报时不能作为扣除项填报。
最好的解决解决方式,就是变成俩个公司之间提供服务的方式,A 向B 提供服务,向B 开票并收取服务款项,然后还是将员工作为A 的员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
对啊,员工还是A 的员工,自然可以计入成本并扣除啊。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