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拍卖房产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
是否签订合同我理解不影响拍卖的结果和进行产权过户,具体还是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应该开具发票,即使不开具发票,被拍卖了商铺也是属于企业对资产进行了处置,涉及的税金从税法角度也应企业承担。开具发票的话应该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我理解,也就是拍卖完成,确认产权归属于对方时。
您被执行拍卖的原因是什么呢?我的理解就是因为您需要承担负债,以商铺拍卖款抵偿债务,也就视同是销售后以销售款去偿还,所以这就属于已经销售开票的情形了。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