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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维修工时+备件,发票可以只开备件费吗
维修属于劳务税率和备件的税率是一致的,都是13%,如果维修过程中使用了备件,理解是维修过程中的一项成本,可以对外全部按维修开具发票。如果是销售备件,顺便帮客户安装上,统一按货物-备件开票也是没有问题的。
您这个还不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一项货物和一项服务的组合,您现在是一个劳务和一个货物的组合,其实对于业务本质来讲,如果您签订的是维修的合同,我个人理解是以维修来开具发票的,而不是看你合同里边配件和维修服务的金额的大小。如果你签订的是备件的销售合同,那么本质上就是在销售配件,即使工费可能大于配件的金额,那么也应该按照销售货物来开票。但是由于劳务和货物税率都是13%,所以实际上税收的风险并不大,所以根据具体的业务来进行判断开票就可以了。如果你愿意以劳务或者货物占比来界定我理解也不是不可以。
不可以,这种违约金属于房主的价外收入,需要按租金税目税率开具发票给你公司才可以税前扣除。
开具经营租赁-场地租赁费的发票,这个不属于租赁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在线答疑》对“外商独资公司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学费)可否所得税前列支?”答复如下:推定为福利费,按规定处理。
《青岛地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线访谈》对“外方总经理的子女教育费是否可以在福利费列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复如下:对外方总经理的子女教育经费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所以,你公司承担外籍人员的子女教育费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上述是中国境内公司开具的单据,不是税务上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