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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债权人的坏账如何税前扣除?

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程序尚未完成,请问老师,我们作为债权人,如果未来破产清算程序走完,该笔坏账税前列支需要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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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4-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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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2024-04-15 17: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以上文件请您参考。

    • 2024-04-16 09:13:00
      老师您好,我这还有个疑问,就是对坏账的具体金额应如何确认?比如我司的应收账款并没有得到破产公司的认可,对方也不再与我司对账,那么我司是不是凭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可以对账载的应收账款做全额的坏账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做税前扣除呢?
    • 2024-04-16 10:29:19

      我理解法院最终判决企业破产,破产时会公布申报债权的偿还比例,按破产公告可以偿还多少,剩下不能偿还的,才应该作为损失扣除。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管理会计 税务合规与筹划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4-29 16:0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2个回答2025-04-29 14:0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4-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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