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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也就是说,“划拨”这个环节本身不需要缴纳契税。但必须强调一点的是,如果划拨之后转为出让,或者出让,是需要缴纳契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