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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投账务处理
先回答您第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公司同时投资了多个公司(达到重大影响以上),那么是需要设立二级科目的。在二级科目核算不同的投资项目。然后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设立成本、损益调整等三级科目。四级科目可以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立。
再回答您第二个问题。
您题干中表述提到了两个词“重大影响”、“否定权”。这两个词是存在矛盾的。如果你方有股东大会的否定权,那么你方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力不是“重大影响”,而是“控制”。如果你方控制了被投资公司,那么你方应当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 净利润亏损,你方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也就影响不到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你方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力就是达到“重大影响”级别,那么你方应当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那么被投资方的净利润亏损与持股比例的乘机应当体现在你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上。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此项亏损做纳税调增处理。
关于“控制”,投资比是个重要概念,通常是指50%以上。当然,若非占股50%以上,以其他方式实现控制也可,比如“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又比如其他股东过于分散等。详情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相关规定。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