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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之间(100%持股)资产划转是否属于资产收购?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的规定,资产收购的定义是: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 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 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资产划转不满足这个定义,所以不属于资产划转。资产划转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依据的文件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 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
资产收购在会计上,卖出方按转让资产处理,买入方按购进资产处理。
资产划转在会计上,子公司作为划出方冲减所有者权益,母公司作为划入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作为划入方增加资本公积,母公司作为划出方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税收上二者没有不同。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
需要缴纳增值税。您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把这个拖拉机卖了,这是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农机,则9%);然后您把卖拖拉机的钱去抵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对价乃是“负债减少”(这与“资产增加”并无不同)。
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之前的40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非上市企业),或证券交易(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