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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之间(100%持股)资产划转是否属于资产收购?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的规定,资产收购的定义是: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 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 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资产划转不满足这个定义,所以不属于资产划转。资产划转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依据的文件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 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
资产收购在会计上,卖出方按转让资产处理,买入方按购进资产处理。
资产划转在会计上,子公司作为划出方冲减所有者权益,母公司作为划入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作为划入方增加资本公积,母公司作为划出方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税收上二者没有不同。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